市場監管總局部門規章6件廢止、13件修改,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2022年9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對6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對13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總局61號令規定: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作出修改將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中的“六十日”修改為“三十日”,和新的《民事訴訟法》保持一致。
新《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22版)發布,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市場監管總局統一計劃,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22版)發布,11月1日起施行
刪去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也就是刪除了以下行為: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變更申請的,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標注的,企業冒用他人的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企業試生產的產品未經出廠檢驗合格或者未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制品”即銷售的,對應的處罰條款。
將第五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未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的,責令改正。” 刪除了“處1萬元以下罰款”。
兩類產品能效標識實施細則修訂,11月1日起實施
2005年,我國開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原質檢總局)共發布了15批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覆蓋家電、商用、辦公電子、照明等41類產品、約290萬個產品型號。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2〕1594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規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訂后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