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電梯看似一件簡單的事情,但真正落實起來困難重重。除了要解決資金來源問題,住戶意見不統一、審批程序復雜等問題同樣困擾著這項工作的進展。因此,同一幢樓的住戶意見能否達成共識、審批能否過關成為決定該項工作能否順利實施的兩道坎。
一、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舊樓加裝電梯中很多問題不是電梯廠家所能解決的,比如,如何規劃、土建能否達到要求、加裝電梯后消防能否達到標準等問題都將決定這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中國電梯協會理事長任天笑表示。
《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如已經預留了電梯井道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預留電梯井道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規劃審批的程序為,向規劃部門申報加建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根據規劃部門方案審查復函的要求,辦理相關事項。獲得批準后,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規劃部門申領加建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有效期內動工建設。
據了解,規劃部門主要是審查加裝電梯在建筑間距、消防間距、住宅采光、通風等方面是否滿足規劃建設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另外,由于安裝電梯的管道需要占用樓前兩三平方米的土地屬于公用土地,電梯報裝一度受阻。用于加裝電梯的土地屬于公用地塊,就需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很多舊住宅在這方面的手續不完備,導致報批的時候出現麻煩。
二、高、低層住戶意見須統一
“一層、二層住戶不需要加裝電梯,三層、四層住戶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五層、六層居民強烈要求加裝電梯。”居民意見不統一,大大阻礙了這項工作的推進。
“由于舊的樓房沒有預留電梯井道,新裝電梯必須在樓房窗戶旁建井道,電梯加裝后,就會影響到正常的采光、通風,靠近電梯的住戶就會持反對意見。” 上海市電梯協會副會長武劍華表示。
近日,《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在廣州市法制辦接受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辦法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增設電梯的資金來源、增設電梯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審批以及增設電梯后相關產權登記問題作了詳盡的規定。辦法明確舊樓加裝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雖然一些舊樓加裝電梯的案例符合法律規定,但由于剩余的1/3業主堅決反對,甚至屢屢上訪,也給這項工作進展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舊樓加裝電梯現存的主要矛盾仍是高低層業主的利益分配問題,因此在對低層業主補償的方面上,政府可以考慮設立專門資金,并出臺相應的補償標準細則,盡量達到讓每個住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