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梯部對電梯的安全檢測。
3、 職責
3.1 工程組電梯工負責按該標準對電梯各系統進行管理。
4.1、機房
4.1.1 機房通風良好,溫度不得超過 5℃—40℃,相對濕度不大于 85%(在 25℃時)保證沒有雨水侵入的可能。
4.1.2 機房的干粉滅火器應保持正常壓力。
4.1.3 機房的緊急救援操作規程說明、工作時注意事項制度齊全,并掛在明顯處。
4.1.4 轎廂平層標志應用白色漆在主鋼絲上作記號,使其能明顯可見(以有利于緊急救援等用)。
4.1.5 機房門鎖要保持正常,告示版明顯,不得少字。
4.1.6 機房、滑輪間照明要保持隨開隨亮,電源插座要保證電源供應(此電源應單獨置)。
4.1.7 機房不得住人、存放雜物等,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明顯灰塵。
4.1.8 曳引輪對鉛垂線的偏差 2.0mm。引輪繩槽與導向輪繩槽平行度偏差 1mm。
4.1.9 限速器調節部位應有鉛封(或漆封),非勞動局專業人員禁止調整。
4.1.10 限速器繩槽、套軸 、軸及鋼絲的磨損在允許范圍與(參照 GB5972-86),運行時應無異常聲音。
4.1.11 限速器、安全開關靈活可靠;限速器帶動安全開關動作時,能使電梯可靠地停止運行。
4.1.12 限速器—安全鉗一安全開關聯動的可靠性。
4.1.13 轎廂空載時,以檢修速度下行于足夠復位的距離,手動限速器,安全開關應動作,電梯應停止。短接限速器安全開關,使電梯慢速下行,限速器應夾位鋼絲繩,轎頂安全鉗開關應動作,使電梯停止運行。
4.1.14 短接安全鉗開關,慢車繼續下行,這時轎廂能可靠地停止,曳引輪打滑。復位拆除短接線路電梯應正常運行。(如對重有安全鉗時要求一樣)。
4.1.15 曳引輪或盤車手輪處標出的升降方向應明顯清楚,曳引輪、導向輪、盤車手輪、限速器輪上的黃色油漆應明顯,不得掉色。
4.1.16 各軸承應靈活,運行時應無異常聲音,溫度應不高于 80℃(注油軸承應保持油量飽滿),工作 2500~4000 小時后更換新油。
4.1.17 各導體之間及導體與地之間絕緣電阻大于 1000 歐姆每伏特,動力回路及安全裝置回路對地絕緣電阻應≥0.5 兆歐,其它電路應≥0.25 兆歐,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保持良好的保護性接地。
4.1.16 供電系統電壓波動必須在±2%范圍內。錯相、斷相保護器應正常,如有錯、斷相發生,電梯應不能運行。電動機的短路、過載保護應可靠。
4.1.18 掣動器掣動時間閘瓦應緊密地合在掣動輪的工作表面上;當松閘時,兩側閘瓦應同時離開掣動輪表面,應在整個接觸面上均勻分布,其間隙不大于0.7mm;掣動輪表面不得有油污、雜物;掣動閘瓦磨損超過厚度的 1/4、螺釘頭露出及掣動閘瓦有油時應及時更換。各銷柱、開口銷卡簧,聯軸器螺栓等度空載上行至不得松動、脫落。
4.1.18 轎廂以額定速行程上部范圍時,突然斷電,轎廂應能完全停止(掣停距離不大于:V< 1.0m/s,62cm;V<1.6m/s,160cm;V<1.80m/s,204cm;V<2.5m/s,250cm;在對此值進行調整時,實際情況以在不影響乘的安全下可以縮短尺寸,但不得大于此尺寸,否則有滑車的危險。
4.1.19 電梯救援的手動松閘、手動盤車操作裝置,應齊全并掛于墻上,不得它用。
4.1.20 曳引輪繩柄磨損在離V型柄底部4~5mm 時應更換或重車。
4.2 井道與轎廂
4.2.1 上、下極限,限位開關靈活可靠,限位與極限開關距離在 100~140mm。
4.2.2 彈性滑動導 A、C 尺寸為 2mm,固定滑動導 頂面間隙之和 2.5±1.5mm。
4.2.3 繩頭組合固定。(詳見GB7588-87.924 標準)
4.2.4 各根鋼絲繩張力與其平均張力之差≤5%。鋼絲繩磨損報廢標準。(詳見《GB5972—86》)
4.2.5 轎廂導軌頂面距離偏差為 0~+2mm,對重為0~+3mm,轎頂輪不平行面≤1mm。
4.2.6 對重塊壓板固定堅固,對重鐵不得生銹。
4.2.7 安全鉗聯動機構各部件應靈活、活動正常,鉗塊斜塊與路軌之間的距離為 5±0.5mm。
4.2.8 轎頂固定照明應正常,轎頂非自動復位的急停開關應正常,轎頂檢修操縱開關應正常。
4.2.9 平層精度:交流雙速梯 V≤0.64m/s,應在±15mm 內;V≤1.00m/s, 應在±40mm 內;交直流調速梯:V≤2.5mm,應在±15mm 內。
4.2.10 層門門扇下邊與地坎的間隙:客梯 1~6mm,貨梯 1~10mm;開門刀與各層地坎間隙應為 5~10mm;層門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地 5~10mm;門鎖定后一般人力的施加在門扇中間,其縫隙可以超過 6mm;但不得超過 40mm。
4.2.11 轎廂安全窗應靈活,且安全窗開關動作可靠。
4.2.12 每一層廳門機械電氣聯鎖裝置動作可靠,只有機械鎖定后,電氣才能接通。(包括附門電氣聯鎖開關、轎門電氣聯鎖開關)斷開任何一層廳門的電氣聯鎖開關、轎門電氣聯鎖開關,電梯要可靠地停止運作。
4.2.13 轎門的安全觸板及光電保護動作應靈活可靠,當有物體擋住門時,門會自動反回。
4.2.14 轎內告示牌應明顯清潔,報警裝置功能準確無誤,排氣機要保證轎內空氣流通,照明不得有不亮的光管,緊急照明功能正常。
4.2.15 指令、召喚、選層、定向等裝置應準確無誤。聲光信號應正確,開關按鈕功能正常。
4.3 底坑
4.3.1 補償鏈運行時地碰撞,兩端應牢固、二次保護要可靠。
4.3.2 選層器鋼帶不得有銹蝕,鋼帶安全開關動作要可靠。
4.3.4 底坑急停開關的開關方向要明確,紅色標注正確,且動作可靠。
4.3.4 隨行電纜固定可靠,不得打結、扭轉、破損等。
4.3.5 轎廂下梁撞板至緩沖器距離,彈簧緩沖器應在 200~450mm 內;液壓緩沖器應在 150~400mm內。
4.3.6 液壓緩沖器油量應充足,無銹死現象,緩沖器安全開關動作可靠。
4.3.7 限速器張緊輪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
4.3.8 道底坑無積水、雜物等。
4.3.9 各種安全開關固定不得使用焊接,但應安裝牢固。
4.3.10 超載報警裝置,在空載狀態,手動試驗時,功能應正常,自動門機應不關閉。